轉載自《香港家庭計劃指導會》
一個全面的性教育課程,應該能協助受眾發展對性有正面健康的看法。爲智障人士提供的性教育的目標,應該包括以下四個方向1:
(1)提供有關人類的性(human sexuality)的客觀和準確的資訊
(2)提供機會予受眾發問,探究及評估他們的價值觀、信念和性態度
(3)幫助受眾發展人際關係的技巧,包括溝通、做決定、自我肯定、拒絕的技巧和如何建立愉悅滿足的關係
(4)幫助受眾發展對性負責任的行為和能力 (SIECUS,1993)
(5)為達到上述的目標,性教育工作者要從以下三個範疇,為智障人士提供有意義的學習經驗:
(6)知識:從生理、心理、社會文化及道德倫理四個層面中,向智障人士傳授正確、客觀的性知識
(7)態度:培養智障人士對性有正面的看法,坦然面對情感和個人的性感受、建立健康的性價值觀和性態度
(8)技巧:提供機會,訓練智障人士的溝通、解決問題和做決定的技巧、培養良好習慣及禮貌,建立自信心及自我形象
此外,廣義的性教育還包含生理、心理、社會層面,以至道德倫理、社會文化和歷史方面。有關智障人士性教育的學習範疇,應該包括以下五個方向2:
(1)人的成長:
生殖系統和生理發展自我形象和自我觀念、心理轉變及情緒反應等
(2)健康與行為:
身體私隱及自主權(自己是身體的主人)、個人衛生護理、性習慣和行為、處理性衝動和性感受,性行為、受孕及避孕、性病及意外懷孕的常識等
(3)人際關係:
建立友誼、戀愛的意義、辨別性侵犯、性騷擾及保護自己等 婚姻與家庭:婚姻及家庭的意義、結婚及組織家庭的考慮、處理家庭紛爭、爲人父母的準備等
(4)社會與文化:
男女的性別特質、社會和文化對性的影響、性與傳媒、性與法律、性與道德倫理等
推行性教育的準備
要向智障人士推行性教育,工作者本身對性是否有開明的態度、能否接納智障人士性發展和需要才是關鍵。以下建議一些重點以供參考:
1. 具備良好性態度,克服談性的障礙
對不少同工來說,性仍是難於啟齒的。施行性教育的最基本條件,是要明白性是健康自然的事,能不忌諱以平常心待之。因此,同工宜先反省及接納自己的性態度,了解影響個人性態度的因素,例如文化、社會、宗教、成長背景、特殊生活經驗、大眾傳媒等;若對性有抗拒與尷尬感,則要主動打破忌諱,消除對性教育的誤解及障礙,克服在表達性教育內容時可能出現的困難,這樣才能提高與智障人士談性的能力。
2. 充實性知識,建立談性的信心
同工本身要有基本的性知識,才有信心討論性問題,協助澄清謬誤和抗衡社會流傳的錯誤性訊息。不過,性教育並非一門高深的學問,同工可以從正確途徑(如家計會的性教育圖書館及網頁)充實性知識;有時候,個人的成長經驗,也可以有很豐富的資料與智障人士討論性問題哩!
掌握向智障人士的施教方法
每位智障人士的學習特性不一定都相同,基本而言智障人士都會出現一些學習特徵,向智障人士推行教學活動,要留意以下一些重點:
(1) 在決定提供性教育前,機構內宜定下一些共同目標,各同工採用一致的態度施教,以免令他們感到無所適從。
(2) 智障人士專注力短暫,教學時間宜在一小時內完成,或作小休。
(3) 智障人士記憶力短暫,在進行性教育活動時,應注意教導內容必須清楚具體,並使用重復、直接和簡單言語,重複溫習內容,加強記憶。
(4) 智障人士缺乏類化的能力,抽象思考的能力也不佳,不妨多利用遊戲、個案、例子或角色扮演作獨立演繹,或作實際場景解說,這樣既增強仔們的理解能力,又能提高參與和學習效率。
(5) 智障人士多有語言表達的困難,也傾向依賴他人解決問題,宜多運用多媒體的教材(如圖咭、錄影帶、光碟、畫像,本會的性教育布公仔「德德家家」等) 激發學習動機,也可增強學習的興趣。
(6) 不妨多採用獎勵的方法及稱讚,來加強他們記憶力和對適當行爲的遵從。此外,同工要培養耐性,每次進行施教時勿期望過高。
了解智障人士的背景及個別需要
性教育並非一本通書能看到老:由於社會的不斷變遷,加上受眾的生活及背景可能十分迥異,性教育工作者要與時並進,細心了解受眾的真正的需要而施教。例如,現在出現很多有別於傳統的雙親模式的家庭,在涉及有關課題如「我的家庭生活」時,需要體貼的考慮智障人士的差異(如單親家庭)而作出調整。
善用社會的性教育資源
性教育工作者應了解可從甚麼途徑獲得性教育方面的培訓及資源上的支援。一些致力推動性教育的機構,如家計會已出版不少性教育的書籍及教材,並設有性教育圖書館,為教學上提供很大的方便;此外,也有針對不同對象、不同內容的性教育培訓,不妨多利用這些資源,或與其他機構互相配合,發揮教學的最大效能。
加強與家長的合作和溝通
對智障人士而言,家庭對他們始終有最大的影響力,性教育若得不到家長的支持,跟本不可能成事。因此,同工應與家長保持緊密的聯繫,透過聚會或其他渠道,聽取家長對推行性教育的意見,增加家長的參與和關心。同時,又可了解學生在家庭中遇到的性問題,以便更能照顧個別受眾的需要。由於家長對性教育的接受程度各有差異,同工須盡量讓家長明白性教育的目的,是關懷智障的孩子,是因應他們的需要,協助他們健康地成長。如有須要,可考慮家長安排講座,邀請有經驗的教師或專業人士,引導家長明白性教育的意義,以及進行家長性教育的方法等。
在開明的社會裏,每個人都可獲得有關性與生殖健康的資訊,並可擁有自由戀愛、選擇婚姻、享受性愛,以及為自己的生活方式和身體需要作決定等權利。雖然智障人士的理解和學習能力與一般人有差距,但是他們同樣擁有對性的感覺和需要,所以他們亦有權利對生活及身體需要做決定(Virginia Kallianes, 1997)。
智障人士的戀愛與婚姻
一直以來,智障人士都被視為被照顧和受保護的角色,對於他們有否充夠能力照顧自己,甚至獨立起來談戀愛以至結婚及組織家庭都抱著懷疑態度;加上社會普遍認為智障人士對性、愛和婚姻的需求也不大,所以有關課題一直未受重視。其實,智障人士會按他們智力障礙的程度分為輕度、中度及嚴重障礙。對於屬於嚴重智障,特別是缺乏自我照顧能力的人士來說,要開展親密關係的確較為困難。但對大部份輕中度智障人士來說,只要有適當的指導、資源的配合和家人的支持,也有足夠能力開展婚姻生活(基督教懷志服務處,2000)。
事實上,智障人士也一樣需要被愛和關心,亦會對異性產生興趣。他們會羡慕別人一雙一對,自己也渴望談戀愛,希望與喜歡的人在一起。雖然很多時這種對愛的追求只停留於一同逛街、互相傾訴、拖手漫步等,但當中亦有部份人士希望可以建立更親密的關係,甚至組織家庭。不過礙於不善表達,加上自我形象普遍低落,很多時都會壓抑個人情感需要。此外,家人的態度亦有一定影響。香港復康聯盟在2004年進行了一項有關《照顧者對智障人士性需要的意見》的研究,在280位智障人士照顧者當中,約八成半認同智障人士有結婚的權利。不過,當問題對象為受訪者直接照顧的智障人士應否有時,只有約五成人表示贊同結婚的權利。這情況反映了照顧者,特別是父母本身的矛盾與顧慮。一方面他們會擔心子女婚後的經濟及與伴侶能否互相照顧的問題,另方面亦憂慮子女結婚生子可能會家庭帶來額外的負擔,而當自己年紀老邁,也不知道誰人可以照顧他們。
以上對智障人士婚姻的憂慮是可以理解的,然而,一些研究卻指出,婚姻及親密關係對智障人士的情緒及社交發展均有所幫助。Brown (1996)在其有關唐氏綜合症人士的婚姻與伴侶關係研究中指出,婚姻與伴侶關係對唐氏綜合症人士有很多正面影響,因為親密伴侶可提供之支持及經驗分享,有助提升其社交學習、適應能力及自信心,亦可進一步刺激其學習興趣及語言發展,增加他們參與社交及體能活動的機會。當然,為了更容易適應成人階段之生活及有開展親密關係的能力,應該自小向智障人士提供整全的生活技能訓練,從不同方面的挑戰及選擇中,建立自信心及正面的生活態度 (Brown, Bayer1992; Brown, 1997)。
其實,在香港亦有智障人士婚姻成功的例子,也有一些機構可提供有關支援。若智障人士能在婚前接受適當的輔導與訓練,例如,學習如何分擔家務、照顧伴侶、管理財務、避孕方法、溝通及性行為技巧等,再在婚後繼續接受家居訓練等支援服務的話,即使日後在婚姻上遇問題問題,也會較易克服(基督教懷志服務處,2000)。基督教懷智服務處也曾為已婚智障夫婦開設小型家舍服務,以住宿訓練形式,訓練智障人士夫婦自我照顧能力及處理家務技巧,亦協助他們認識婚姻的意義。其中有一對已結婚十年的智障人士夫婦入住,也得到他們家人的支持,效果良好。可見在條例許可及支援配合的情況下,智障人士也可享有愉快的婚姻的。
智障人士的性生活
性是與生俱來,人在生命中的不同階段對性有不同的需要。對於智障人士來說,性亦是他們生活中的一部份。從心理學的角度看,與他人建立親密關係也是某些階段的成長需要。故此,在人人平等的原則下,性教育應該是全民共享,每個人都應該了解自己的生理及心理需要、認識男女之別、學習建立人際關係,以及明白在性方面的責任。
即使是一般人,對性愛的反應和需要也有個別差異,要令性生活和諧協調,雙方亦需學習相關的知識及技巧。那麼,如果智障人士得到專業的輔導及適當的協助,他們也能在性方面正常健康地發展,並可在安全的情況下享受性愛的歡愉(Delores D. Walcott, 1997; Gavin Fairbairn, 2002)。
可是,現時社會提供給他們的復康服務多集中於起居照顧、情緒輔導及工作培訓等,有些機構偶爾也會為他們舉辦性教育課程,但內容大都是教授如何保護身體,免受性侵犯。至於針對智障人士在性方面的全面服務則仍然缺乏。
有些研究顯示,智障人士的性需要和生殖自由較少受到關注,原因是社會大眾認為他們自我照顧的能力薄弱,並不適宜組織家庭。既然沒有婚姻,那就不需有性生活,甚至假設智障人士是「無性」一族,指他們性慾低落,尋求性滿足的動機很低,因此,社會給予他們有關促進性生活及避孕的資訊非常缺乏(Virginia Kallianes, 1997; Maureen S. Milligan, 2001; Gavin Fairbairn, 2002)。然而,有些體健人士也未必具備很高的自顧能力,有些人亦不願建立婚姻,但他們的性需要仍受到認定和尊重。這種對智障和體健人士不同的看待態度源於舊有的傳統觀念,致使社會大眾對智障人士的性需要作籠統的假設。
相對地,有調查卻指出,智障人士在性方面的自我形象較低,主要是受社會人士的負面態度影響,尤其是家人及照顧者的態度;而他們對性事提不起興趣,則與欠缺私人空間及不懂得如何性交有關,他們很多時會因缺乏性愛技巧而產生挫敗感(Rosemary Basson,1998)。
關於智障人士的性需要,香港復康聯盟在2004年就「照顧者對智障人士性需要的意見」進行本地研究。該研究報告顯示:超過九成受訪者同意智障人士是有性需要;超過七成受訪者認為智障人士應有滿足性需要的權利;超過三成受訪者表示智障人士能夠如其他人一樣滿足性需要。此外,西方研究亦發現近似的結果,從事復康工作的同工大部份都支持智障人士表達在性方面的需要和感受,認為他們同樣可獲得性滿足。只是同工在這範疇的訓練不足,故未能給予適切的協助(LeeAnn Christian, 2002)。
由此看來,智障人士的「不懂性」或「不需要性」可能是社會建構出來的觀點,大眾對智障人士認識不足,謬誤與偏見往往限制了他們在性方面的自然發展;反之,智障人士若能獲得社會大眾支持,加上專業協助及資源配合,他們也可如其他人一般談戀愛、結婚、組織家庭,以及與伴侶過正常的性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