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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2018
性教育(1)
點擊數:24 更新時間:2018-10-18

轉載自《幸福家》

  社會一直對“非禮”行為沒有刑事罪作出相應訴求,而在近月的修改刑法法案中,立法會建議引入性騷擾罪為半公罪,若被害人為十六歲或以下的未成年人,在無提告訴下,檢察院須開展訴訟程序,以加強保護未滿十六歲的被害人。


  政府另外還提出要新增“與未成年人進行性交易罪”、“與未成年人有關的色情物品罪”;消除性犯罪的性別區分,強姦罪受害人擴大到男性、同性之間,以消除性別色彩。行政法務司司長在引介法案時指出,法案旨在修改《刑法典》的侵犯性自由及性自決罪的制度,加強對未成年人、特別脆弱的人及婦女的保護,以及促進兩性平等。對於言語性騷擾不納入是次修法中,強調刑法入罪是最后手段,目前侮辱罪可保護被害人,社工局對家暴或受性騷擾的人士會提供心理輔導或保障措施,警察亦會透過訴訟程序,令受害人加強信心,提起告訴,令犯罪人受到應有的懲罰。


  有議員認為在保護未成年人方面,例如性侵犯等犯罪,在“家暴法”中已涉及到由親屬或等同親屬關係者的侵害,但對非親屬者則仍停留在半公罪,明顯存有漏洞。未來會繼續爭取修訂法律,加大性犯罪的刑責,全面加強保障兒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