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

09-27
2018
工作收入補貼申請
點擊數:8 更新時間:2018-10-11

財政局訊:凡年滿四十歲、受僱於他人且已在社會保障基金登錄為受僱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在社會保障基金登錄及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須於去年十二月卅一日或以前作出及取得),只要每月工作不少於一百五十二小時,或從事紡織、成衣及皮革產品製造出口業每月工作不少於一百二十八小時,且該季度工作收入少於一萬五千元,可申請工作收入補貼。


放寬殘疾申請
  此外,措施亦放寬予受僱的殘疾人士申請,凡持有由社會工作局發出有效的“殘疾評估登記證”、受僱於他人,且已在社會保障基金登錄為受僱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在社會保障基金登錄及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須於去年十二月卅一日或以前作出及取得),以及每月工作不少於一百二十八小時便可作出申請。倘申請人獲發社會保障基金的殘疾金或社會工作局的臨時性殘疾補助津貼,須向上述相關實體返還其在職期間所收取的補助。
     凡符合上述申請條件人士,除需塡寫專用申請表格上的個人資料外,還需經由其僱主塡寫有關工作時數、工作收入、僱員職位、休假及缺勤、每周休息日等資料。

申請時間
  分別於5月、7月、10月及2018年1月內遞交上一季度之補貼申請每三個月為一申請季度,合共發放四期,每期為一季度。

虛假申報追責
  此外,財政局有權要求僱主就申報資料提供一切證明文件,申請表格上亦列明聲明條款,倘僱主及僱員被發現提供虛假資料、不正確資料或利用任何不法手段而獲發補貼,除有關補貼申請會被撤銷及須返還已收取之補貼款項外,還須承擔法律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