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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2018
團體促檢討殘評制度
點擊數:8 更新時間:2018-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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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秀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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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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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士就業是否代表情況“轉好”問題受爭議

  【2015-06-11澳門日報消息】早前特奧會稱有智障人士重評後被指智力提升不獲續殘評證,“脫離”殘疾無法再享有相關福利。有關注殘疾人士的團體形容,部分個案重評時間“三十秒都冇”,負責人員也沒做詳細測試和分析殘疾報告就評定殘疾人士的殘疾級別,質疑其專業性和評定標準。另有團體建議政府應充分運用現有殘疾評估資料庫,制訂完善且長效的殘疾人士政策。

  肢殘重評卅秒搞掂

  身兼交通諮詢委員會委員的傷殘人士服務協進會行政秘書兼理事何國明稱,政府四年前推出殘評證,旨為推動殘疾人士更好融入社會和參與社區生活,且享有醫療、交通等優惠,惟實施多年出現不少問題。曾有肢體殘疾人士反映重評過程“兒戲”,負責重評的醫生只是詢問殘疾人士身體現況如何,沒做詳細肌肉測試或分析殘疾報告就評定其殘疾級別,“整個過程三十秒都冇”。亦曾有年長的肢體殘疾人士重評指因年齡導致身體缺陷,被判不符合“殘疾”資格,喪失所有殘疾福利,質疑重評標準會否存在過度“主觀”,無法保障殘疾人士應有的權益和待遇。他期望政府重新檢視現行的殘評制度,同時擴大殘評證使用範圍至全澳私人醫療機構,鼓勵更多私企給予殘疾人士優惠,增設殘疾人士教育課程,提升其社會競爭力。

  倡改稱身心障礙者

   另有意見指不獲續證可能與殘疾人士就業有關。弱智人士家長協進會行政總監廖秀華坦言類似個案確實存在,認為殘疾人士的智力評估應按國際指標評定,而非工作能力。殘疾人士公開就業朝更好方向發展屬好事,不應因增加收入就被判為非殘疾。不過,社會也不應再以“殘疾”等字眼標籤他們,國際社會上均稱為“身心障礙者”,且採用“八類法”分辨殘疾類別和級別,包括本澳現時未納入的讀寫障礙和嚴重罕見疾病。

  她期望政府深入了解現行評估工具是否全面關顧殘疾人士的實際情況,同時應充分利用殘疾評估資料、殘疾證等數據制訂完整支援殘疾人士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