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協座談探討智障人士復康服務及福利政策
【本報消息】弱智人士家長協進會日前在康樂綜合服務中心舉行家長座談會,以“探討智障人士復康服務及福利政策”為題。會長曾德岱表示澳門新一屆特區政府即將成立,家長分享復康政策的未來發展,亦探討政府推出“臨時性殘疾補助津貼”,智障人士的受惠與保障。座談會有八十多名家長出席,發言非常踴躍。
冀修改復康綱要法
座談會中,家長其中一個期望是“新復康綱要法”的出台,讓政府及社會開展復康工作時有法律依據。尤其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正式在澳生效,澳門應要有新法取代不合時宜的復康綱要法。
會上,家長亦多次提及“誰來照顧我們(智障人士家長)的需要及壓力”,直言大部分壓力來自智障子女,一位育有兩名智障兒子的家長表示,兒子日間在洗衣工場協助搬運大袋衣服和床單,回家後因工作辛苦出現情緒,丢碗丢飯。
有智障兒子亦表示唔想居住路環,因為工作已經很倦,不想坐長途巴士;亦有家長反映十二歲兒子,先天失聰伴隨智障,照顧壓力非常大;多名家長則關注院舍服務,特別是宿舍的人員比例及服務質素,如何才可令智障人士居住得更有尊嚴。
臨時殘津政策混亂
副理事長歐美嬋關心臨時性殘疾補助津貼,表示政府之前忽略智障人士特別狀況,制訂讓家長感到不公平的法則而引致家長當時不參與社會保障自願供款。二○一一年領取養老金年齡需滿六十歲,智障人士平均壽命低於一般人二十至三十年,可領取空間相對一般人少,智障子女無收入或低收入還要供款,是否合理?
過去很多智障人士沒有供款。現在推出“臨時性殘疾補助津貼”,雖仍未公平,但有好過冇,大部分家長同意先為智障子女參與社保供款。
不過,政府推出政策及申請過程中,未有事前諮詢先天性殘疾人士服務單位及人士,引致政策推出後,家長感到非常模糊及混亂,其中一個例子是兩個女兒同時申請供款,一個女兒已接受申請,另一個女兒則未通知接受與否,詢問當局職員,卻未有清楚回答原因;另一例子是申請臨時性殘疾補助津貼,社會保障基金表示申請人需要醫生證明殘疾。家長表示首先智障人士已經有殘疾評估登記證,其次是申請人的殘疾類別及程度相對穩定,沒有定期覆診,何來醫生證明文件?為何讓家長多一層申請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