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德岱
不少智障人士沒有供款社保,將不合資格申請臨時殘津。
申請須供社保滿三年六成智障人士不符資格
因應殘疾金覆蓋面不足,當局早前公佈增設臨時殘疾補助津貼,本月廿一日起接受申請。弱智人士家長協進會認為,該措施對先天性殘疾、沒有工作能力人士來說是“及時雨”,但其中須社保供款至少三十六個月的申請條件構成嚴重阻礙,對智障人士更甚,違背措施初衷。期望當局開放補交供款,令未有供款或供款不足的殘疾人士有機會申請臨時殘津,讓真正有需要者受惠。
供款三年最大障礙
家協會長曾德岱表示,臨時殘津對先天性殘疾、沒有工作能力者而言是一絲曙光,尤其智障人士出生後基本缺乏工作能力,很多都需要依賴家人照顧,若能受惠臨時殘津,對其自身甚至家庭有一定的幫助。然而,申請臨時殘津的條件之一為須社保供款至少三十六個月,對以往沒有供款或供款不足者構成申請障礙,違背措施希望協助殘疾人士的初衷。
雖沒有工作能力的先天性殘疾人士,可選擇以任意性制度供款社保,然此制度本身對智障人士不公平。以養老金為例,受惠資格為年滿六十五歲,或年滿六十歲並經社保基金診委會證實為明顯提早衰老的受益人,但智障人士多於三十五歲開始衰老,平均壽命亦比一般人低約二十至三十年,試問有幾多智障人士可存活至六十歲?因此,二○一一年推出任意性制度時,很多智障人士家長都選擇不替子女供款,導致現時不合資格申請臨時殘津。
人為設限製造矛盾
該會現有智障人士一千一百三十六人,符合任意性供款的有七百八十四人,其中五百四十八人沒有供款或未供滿三十六個月,即有近三分之二的人未能申請臨時殘津。曾德岱認為,當局在推出措施前未有做充分考慮,令現時部分殘疾人士可申請臨時殘津,部分人則被拒之門外,資源得不到有效分配。事實上,大部分重度或極重度的智障人士家庭,經濟來源極少,根本沒有供款能力,這些弱勢中的弱勢正是最需要援助的一群,但當局為臨時殘津申請設限,讓他們無法受惠,無法體現對殘疾人士的全面關顧。
他建議政府透過一筆過補繳社保供款等特別措施,讓供款不足三十六個月的殘疾人士補交供款,以便他們申請臨時殘津。此外,大部分智障人士因未有工作而未能受惠社保基金的各項保障,期望當局制訂長遠的智障人士保障制度,如為智障人士及其家庭的特別經濟支出提供津貼。
(左起)沈太、萍姐及袁太
家長:申請條件形成分化
符合臨時殘津申請資格的殘疾人士,最快十月可獲政府每月發放三千一百八十元津貼,並可追溯至七月。有智障人士家長認為,有關措施對緩和家中經濟壓力有一定幫助,因平常要照顧智障子女,難以抽身外出工作,家庭收入微薄。冀當局可讓未供款社保的智障人士補供,以讓其申請臨時殘津,並清晰針對行動不便殘疾人士的上門辦理事宜。
沈太雖然擁有小販牌,但因其智障兒子經常不願意到復康中心,外出又會對他人造成影響,必須長時間照顧,所以已無法工作多年,丈夫成為家庭唯一經濟支柱。她稱,二○一一年曾收到社保基金方面通知,建議其為智障兒子作任意性供款,但考慮到兒子要到六十歲才能拿到養老金,當時還要滿足供滿三十年的條件,“冇諗到咁長遠”,於是未有供款,以致現今不合資格申請臨時殘津。
家中有智障女兒及患病丈夫的萍姐,個案與沈太相似,家中所有經濟重擔都放在一名正常智力的女兒身上,亦沒有為智障女兒供款社保。曾經嘗試申請經濟援助以減輕負擔,卻因智障者不獲接受以獨立身份申請,最終家團經濟收入超出最低維生指數,只能繼續面對困窘的生活。沈太和萍姐希望當局開放補交供款,以讓他們申請臨時殘津,稍為緩解沉重的家庭經濟壓力。他們亦指出,有智障人士家長得知不符合申請資格後,內疚未有為子女供款,並不滿部分智障人士可申請臨時殘津,造成分化。
袁太已為智障女兒供滿三十九個月社保,符合臨時殘津的申請資格。她認為,該措施對家中經濟有一定幫助,尤其可補貼女兒基本生活需要、醫療費等開支。但由於女兒為極重度智障人士,難以出行,需要有關人員上門辦理臨時殘津申請,希望當局說明如何預約及相關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