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障礙並不等同於學習成就低落。同樣地,學習成就低落的學童並非都有學習障礙的問題。但在校園內,有時這兩者的關係往往被模糊、被混淆。
當這兩類學童的問題被混淆在一起,到底會有什麼樣的狀況發生?
首先,可以預見的是在學習服務的介入上,立即失去焦點。
依《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第10條,學習障礙是指神經心理功能異常,注意、記憶、理解、推理、表達、知覺或知覺動作協調等能力有顯著問題。於聽、說、讀、寫、算等學習上有顯著困難。
同時,特別是注意的是,學習障礙並非因感官、智能、情緒等障礙因素或文化刺激不足、教學不當等環境因素所直接造成之結果。
學習障礙鑑定標準包括1.智力正常或正常程度以上;2.個人內在能力有顯著差異;注意、記憶、聽覺理解、口頭表達、基本閱讀技巧、閱讀理解、書寫、數學運算、推理或知覺動作協調等任一能力表現有顯著困難,且經評估後確定普通教育之一般補救教學無顯著成效者。
因此,當一名學童確實患有學習障礙的困擾,但在校園的補救教學上,如果視為一般學習成就表現低落的學童來介入,仍然採取一般補救教學的方式進行,或只是將內容難度依學童的學習表現程度降低。此時,仍然無法使學習障礙的孩子獲得該有的學習需求與效率。畢竟學習障礙學童的異質性,有待我們進一步去瞭解與認識。
然而,校園裡,學習障礙學生的困境常常不只是如此。
學障生上述的問題,有如隱形般存在於學童的學習歷程中,往往不容易讓周遭的父母、老師及同學所看見與發現。
在這種甚至於連當事人都不是那麼容易瞭解的情況下,總是被歸咎,總是被指責不認真,不花時間在課業學習上,及如同薛西弗斯滾石頭上山頂,又滾落至山下,無止盡般地無力迴圈,往往也讓學障生在情緒控管上出了異樣。
挫折、易怒、無奈、退縮、壓抑,往往也讓這群學障孩子不知道自己發生了什麼事,也不知該如何表達這些情緒,負向的情緒,進而在同儕間磨出了衝突與火花。情緒調適與社會適應問題,往往使得這群孩子在班級深陷在如此的泥沼當中。。
當學障不只是學習障礙,除了有效找出這群孩子有效的學習管道與策略外,情緒管理這回事,將是大人們必須使力的方向,及必須關心的焦點。
關於學障核心特質所衍生的壓力反應,例如未立即獲得需求或需求未獲得滿足、逃避及拒絕嫌惡要求(特別是與弱勢學習能力有關的內容)、無法負荷學習刺激與壓力、故意尋求他人注意、作為欲達目的的手段、無伴隨明顯行為後果、表達內在需求與想法、作為獲得控制權的方法、缺乏有效問題解決能力,及負向思考所衍生出的行為與情緒問題。
以上學障生所衍生的情緒行為問題,每位學童的可能成因不一而足。所列或許提供一些思考,讓父母及老師們在面對孩子的情緒行為困境時,能夠找到解套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