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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日報消息】社會保障基金訊:社會保障制度第二季供款月已開始,按法律規定所有與他人建立勞動關係的僱主,須於七月內為其本地長工僱員繳納本年第二季強制性制度供款;倘有聘用外地僱員,則須同時繳納外聘費。此外,任意性制度受益人亦須於七月底前向社保基金繳納供款。社保供款金額自今年起已調升至每月九十元,其中強制性制度的供款額為勞方三十元,資方六十元;任意性制度的供款額則為九十元。有關供款可於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繳交。
各僱主或任意性制度受益人可於七月份供款月期間的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中午照常辦公)親臨黑沙環新街五十二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一樓P區的社會保障及就業專區服務櫃檯,以現金及銀行支票/本票(抬頭為“社會保障基金”)方式繳納供款。
此外,採用電子申報服務的僱主及任意性制度供款人士亦可到社保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皇朝區中土十三樓辦事處、民政總署轄下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中區市民服務中心及指定銀行,以現金、銀行支票/本票方式繳納供款,或透過指定銀行的自動轉帳服務、印有Jetco標誌的自動櫃員機、網上理財或中銀e道自助服務機等電子化渠道繳納供款。至於沒有申請電子申報服務的僱主,如當季僱員任職情況沒有變動,可到社保基金各服務點、兩個市民服務中心及指定銀行的櫃檯繳納款項;但如當季僱員任職情況出現變動,則需到社保基金的服務點繳納款項。
市民如需了解更多相關資訊,可於辦公時間致電社保基金二八五三 · 二八五○、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二八四五 · 一五一五或透過社保基金廿四小時語音熱線二八二三 · 八二三八查詢,亦可瀏覽社保基金網頁www.fss.gov.mo或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網頁www.csraem.gov.mo。